周知!事关霞浦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4-06-15 20:12:23.0  推荐人:张金霖  推荐老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来源:今日老区

霞浦融媒 霞浦新闻网 2024-06-15 08:30 福建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特制定《霞浦县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科学安排招生指标,免试摇码入园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中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大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园所

实验幼儿园(含实验幼儿园东兴园区、实验幼儿园万贤园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园、实验幼儿园萌萌园)、第一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含机关幼儿园总园、机关幼儿园世茂园、机关幼儿园吉米园、机关幼儿园新力园)、西关幼儿园、东关幼儿园、桥头幼儿园、松港中心园、松山幼儿园、七小附属幼儿园、小沙幼儿园。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24年6月15日:机关幼儿园世茂园

2024年7月23日:机关幼儿园总园

2024年7月30日:实验幼儿园(含实验幼儿园东兴园区、实验幼儿园万贤园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园、实验幼儿园萌萌园)、第一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含机关幼儿园吉米园、机关幼儿园新力园)、西关幼儿园、东关幼儿园、桥头幼儿园、松港中心园、松山幼儿园、七小附属幼儿园、小沙幼儿园。

(二)招生登记

1.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1日-6月27日:机关幼儿园世茂园

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机关幼儿园总园

2024年8月6日-8月7日:实验幼儿园(含实验幼儿园东兴园区、实验幼儿园万贤园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园、实验幼儿园萌萌园)、第一幼儿园、西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吉米园、机关幼儿园新力园。

2024年8月6日:东关幼儿园、桥头幼儿园、松港中心园、松山幼儿园、七小附属幼儿园、小沙幼儿园。

2.登记办法:

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三)资格审核

1.审核编组:

2024年6月28日-29日:机关幼儿园世茂园

2024年8月1日-2日:机关幼儿园总园

2024年8月8日-9日:实验幼儿园(含实验幼儿园东兴园区、实验幼儿园万贤园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园、实验幼儿园萌萌园)、第一幼儿园、西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吉米园、机关幼儿园新力园、东关幼儿园、桥头幼儿园、松港中心园、松山幼儿园、七小附属幼儿园、小沙幼儿园。

2.编组公示:

2024年6月30日-7月1日:机关幼儿园世茂园

2024年8月3日-4日:机关幼儿园总园

2024年8月10日-11日:实验幼儿园(含实验幼儿园东兴园区、实验幼儿园万贤园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园、实验幼儿园萌萌园)、第一幼儿园、西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吉米园、机关幼儿园新力园、东关幼儿园、桥头幼儿园、松港中心园、松山幼儿园、七小附属幼儿园、小沙幼儿园。

(四)摇码录取

机关幼儿园世茂园2024年7月2日;

机关幼儿园总园2024年8月5日;

其他幼儿园2024年8月12日-13日(具体时间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五、招生办法

实行填报志愿、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一)申请登记条件

1.按片区登记

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具有片区内常住户口(新落户截止时间是2024年7月31日前),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均可到所在片区幼儿园登记:

(1)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2)幼儿、法定监护人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视为监护人,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2.机关幼儿园总园、机关幼儿园世茂园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干部的适龄子女提供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及户口簿房产证可到机关园登记,由县政府审核确认后,可参与摇码。

3.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

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人员的子女要求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家长持规定的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登记,由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可参与登记摇码:

(1)驻守本县部队的军官适龄子女;

(2)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和在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

(3)烈士、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烈士证、荣誉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我县规上企业的企业主、高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有工信局、统计局、税务局确认,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管及高级专技人员证书、聘任书、医社保凭证等材料);

(5)港、澳、台胞及华侨人员的适龄子女(由侨联、台办确认,需提供侨联、台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适龄幼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6)农村教师适龄子女(提供学校盖章的申请报告并由教育局人教股确认);

(7)县引进人才和省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提供人才证书、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登记需提供材料

纸质“新生报名表”、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户主首页、需入园幼儿页面”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方式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摇号方法录取。由幼儿园安排具体时间,县教育局幼教股、监察室人员、社区、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注:具体摇码办法详见幼儿园招生通告。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的计划数,经公示后无异议予以直接录取。

3.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在桥头园、松港园、松山园、七小附属园、小沙幼儿园未招满的情况下,可自行到其中一所幼儿园登记,或到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

六、招生要求

1.招生工作坚持阳光作业,招生前在霞浦县政府门户网链接的部门网站“霞浦教育”等媒体平台以及各所幼儿园门口发布招生通告,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园,对申请条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在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就读资格。

3.经登记公示后未登记报名的新生视同放弃入学资格,幼儿园不予保留学位。

4.凡摇中录取就读其中一所幼儿园的,因特殊情况未能入园的视为自动弃权,该指标自动作废,不得顶替。

来 源:霞浦教育

责 编:林炜洁

编 辑:黄光华(实习)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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