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全县实行!12月30日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4-12-27 09:21:37.0  推荐人:吴恩银  推荐老区: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  来源:今日老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宁德市民政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民〔2018〕131号)精神,决定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具有柘荣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在柘荣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殡仪馆(以下简称“柘荣县殡仪馆”)火化的,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按规定在柘荣县殡仪馆火化的。异地死亡火化的及丧属自行运送遗体或由社会车辆运送遗体到柘荣县殡仪馆的,不在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政策范围内。

二、免除项目

(一)普通城乡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如下:

1.遗体接运(含遗体接运车费、接尸服务费、卫生消毒费,仅限柘荣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接运);

2.遗体存放(遗体冷藏72小时内);

3.遗体火化(平板炉);

4.骨灰寄存(一般格位寄存一年内)。

(二)城乡困难居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在享有普通城乡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基础上,还可以免除普通纸棺(200元以内)一个及普通骨灰盒(200元以内)一个。如自带骨灰盒的,也可相应免除其他殡葬服务费用200元。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以丧属实际消费项目予以免除。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的差价及上述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由丧属自行承担。

三、办理程序

(一)丧事承办人在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承办人前往免除对象户籍所在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办理相关手续,火化时由承办人按要求向柘荣县殡仪馆提交办理材料;承办人在治丧费用结算时,根据丧属治丧实际发生项目直接免除上述服务费用。免除的服务费用,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柘荣县殡仪馆按每半月结算一次,结算时柘荣县殡仪馆需提供每例免除对象完整的收费票据(发票)、消费清单及火化证复印件等。

(二)丧事承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柘荣县殡仪馆、所在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各存档1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提供给柘荣县殡仪馆,复印件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在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各存档1份);

3.免除对象为城乡困难群众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免除对象为无名遗体的,由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提供给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印件由柘荣县殡仪馆、所在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各存档1份);

4.规范填写《柘荣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申请表》一式3份(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柘荣县殡仪馆、所在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各存档1份);

5.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柘荣县殡仪馆、所在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各1份);

6.完整的收费票据(发票)、消费清单(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及火化证复印件(此项均由殡仪馆在结算时负责提供)。

四、资金安排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加强惠民殡葬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政府主导、民政和人社部门牵头、部门协作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各乡(镇)及民政和人社部门要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县民政和人社、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监督,对不按规定办理免除费用手续,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调整,如果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柘荣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申请表

柘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柘荣县财政局

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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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自:柘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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